吉林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
4月23日吉林省省政府召开的2012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这是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湿地保护仍面临着严重威胁,天然湿地数量减少、功能下降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加强全省湿地资源保护、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省林业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以保护和恢复自然湿地、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湿地法制建设、宣教、科研、监测和国际合作,逐步建立实行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和湿地补水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规划》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全省湿地资源现状及评价,第二章是《规划》的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第三章是湿地功能分区,第四章是《规划》的重点任务,第五章是《规划》的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第六章是保障措施。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规划,使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高效运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湿地法制体系健全,执法能力增强;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湿地总面积有所增加,力争使53%的自然湿地和90%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并形成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性循环。
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规划》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实施《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湿地保护是事关长远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建设,对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增加湿地面积、保护面积和资金投入,加强湿地法制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将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规划》的实施,必将对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