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3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湿地局、芦苇局),长白山管委会林业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国有林业局、森经局,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
2013年2月2日是第十七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宣传主题是“湿地与水资源管理”。宣传口号是“湿地守护水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省林业厅决定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促进和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再上新水平。现就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论段,深刻认识湿地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增强湿地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二、要集中学习宣传2013年“世界湿地日”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深刻理解湿地与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湿地就没有水,没有水源的补充,湿地也将不复存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会同水利、环保、财政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湿地保护的优势和面临的困难问题,按着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切实把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湿地补水、湿地恢复以及湿地的合理利用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宣传模式,拓展宣传渠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画、专题讲座、培训等宣传途径,广泛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并逐步形成湿地宣传的长效化,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湿地的功能作用,弘扬湿地文化,激发广大群众尊重自然、热爱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热情,关注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四、要把“世界湿地日”的宣传和湿地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尤其在春秋两季,要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围垦湿地、乱捕滥猎和其它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维护湿地安全。
“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